关于在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中发挥学生干部积极作用、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03-27浏览次数:377

校、校区、系(部)、班四级学生干部:

当前,学校已经把努力实现专升本的工作列为全年的首要任务。申办过程当中,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是基本保证。为此,学校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制止私自在校外租房的行为。在统一编制合理规范的住宿方案的同时,学校也加强了对走读资格的审批。目前,这项工作初见成效。为了巩固取得的成绩、促进校风的进一步好转,学校要求校、校区、系(部)、班四级学生干部要在这项工作当中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全体学生干部要对照《鄂州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要求,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决不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二、从2月17日开始,用三天的时间,以自查、逐级往下查的方式,核实全校四级学生干部的住宿情况。

三、对在清查工作当中,发现学生干部有私自租房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对当事学生干部先行免职,取消上年度的荣誉称号和奖励,并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不再享受任何奖励,对情节严重的,对照《鄂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最低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四、在逐级核实过程中,各级学生干部要是事求实、深入现场,不得有任何故意隐瞒的行为,对因工作不深入、不仔细、不重视,而造成漏查、漏报、不及时上报的,参照上述意见给予相应处理。

五、各级主要学生干部要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管好本单位人员,对不听劝阻的,要摸清情况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取消主要干部的待遇,在一个单位发现多起私自租房住宿的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

六、对四级学生干部住宿核查的结果,务必于20日以校区为单位反馈到学工部。

联系电话:0711—5031518 邮箱:edu521@tom..com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校团委

2004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