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校区办、系(部):
按省教育厅文件[鄂教思政(2004)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三批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三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人员;青年项目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能完成省教育厅“十五”规划第一、二批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者,一般不得申报新项目。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学科类别
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按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组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的学科门类分类;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的分类,按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新编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附录一.学科分类与代码(国际)”进行分类。
三、申报办法
1、以处室、系(部)、教研室为单位申报。
2、《申请书》1式6份,于2004年3月25日前报科研处集中审批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申报项目课题指南、申请书、结项审批书可在 网站上下载。
科研处
200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