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大学团总支考核条例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06-11浏览次数:101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活跃基层团组织,切实发挥团总支的作用,使团总支达到"支部建设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的标准,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团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优良道德品质、勤学奋进的"四有"新人,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团总支机构与制度建设(100分)

1. 团总支机构设置健全,人员结构合理。(10分)

2. 团总支书记按时参加团委会议,并定期主持本单位团总支例会,传达落实上级精神。(20分)

3. 团总支各项制度健全,落实措施得当。(20分)

4. 每学期初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学期末及时上报工作总结。(20分)

5. 团总支学习制度健全,定期对本单位工作进行主题研讨并有建设性成果。(20分)

6. 团总支档案有专人管理。保存有本年度各级组织颁发的全部文件,并建立团员的个人档案、团干部档案及各种活动的档案。(10分)

(二)基层建设工作(100分)

由单位团总支主持各团支部、团总支干部的换届工作,做好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监督工作,大力开展"推优"工作和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工作。

1.团总支对团支部建设思路明确,措施得力。(10分)

2.团总支能够定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10分)

3. 每学期考核本单位团支部工作一次,并做档案记录。(10分)

4. 注重团支部班子建设,每学期进行团支部干部思想现状摸底及档案建设。(10分)

5. 团支部能够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团组织生活,活动有鲜明特色,具有较好的效果。(10分)

6. 团支部能够用实际行动与特色活动争创优秀集体,形成本单位特色活动或长线活动,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形成良好影响。(10分)

7. 团支部在团建创新、推优入党、团籍管理、团费收缴、接转团组织关系等常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得当,开展有序。(20分)

8. 团支部在推进团员素质教育工作中,能够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10分)

9. 团支部在评优年度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最佳团日活动"称号,团总支分别加5分。

(三) 重点工作

1.宣传工作(100分)

(1) 能结合当前形势,对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25分)

(2) 善于利用学生中的典型事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在全校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25分)

(3)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本单位团学活动,对大型活动、长线活动有总结,有专题报道并上报校团委。(25分)

(4)团总支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自己的主页,并定期维护,借以拓展团的各项工作。(25分)。

2.校园文化与社会实践工作(100分)

(1) 分团委、团总支开展各种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形成本单位特色,在培养团员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的贡献。(20分)

(2) 鼓励本单位各类社团的健康发展,使校园文化与社团文化、宿舍文化有机结合。(20分)

(3)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并为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20分)

(4) 努力开拓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20分)

(5) 积极推进大学生文明修身与体育锻炼活动,创建具有各单位特色的长线活动。(10分)

(6)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学风建设及教学改革。(10分)

(四)学生会、社团工作(100分)

1.团总支能认真指导本单位学生分会,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开展好具有各单位特色的各项活动。(40分)

2.团总支对本单位所属学生社团管理到位,指导得力,保证他们各项活动的开展。(30分)

4.团总支对本单位本单位各学生社团要定期考核,加强制度与规范管理,有制度、有落实、有记录。(30分)

(五)附加分

1、 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每获国家级一等奖一人次,计20分;国家级二等奖一人次,计18分;国家级三等奖一人次,计15分;每获省级一等奖计12分;省级二等奖计10分;省级三等奖计8分;每获校级一等奖计6分;校级二等奖计4分;校级三等奖计2分。可以累积,但不重复计算(即以最高级别奖计算)。

2、宣传工作加分

A全国大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宣传一次,加20分

B.在省级大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宣传一次,加15分。

C.在市级大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宣传一次,加8分。

D.在校报每宣传一次,加5分。

E.在电视宣传须为主题报道,在报纸上须为100字以上专题报道,在广播电台须为专题通讯,成绩可以累计,同一则报道按最高级别新闻媒体加分。

三、考核办法

1.团总支的考核由校团委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学年的12月份进行。

2. 团总支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平时考核由校团委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积累的原始材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设计方案、会议出勤、活动参赛情况、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

(2) 学年考核将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将通报各有关单位。

四、本制度自2004年6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