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原件上交科研处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12-02浏览次数:94

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学校为了充实科研资料库,健全科研档案体系,展示科技成果.经研究决定:全体教职工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将本人历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原件(主要是:论文、教材、专著、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上交科研处。科研处按年度造册登记后,存放于学校“教学科研成果陈列室”,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及时圆满完成,学校将对上交登记的科研成果按“鄂州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与本人教学科研工作量关联考核。望迅速传达或转告到每位教职工,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科 研 处

200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