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3-01浏览次数:91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⒊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岗前培训合格证);

⒋教师系列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务处提供一年的课表);

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⒍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⒎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持相关证件到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

备注:

⒈大学本科为师范专业者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

⒉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不能申报(05年岗前培训者均已合格);

⒊学校统一到一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表格到医院领取);

⒋相关表格:

①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思想鉴定表;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报名时间:2006年2月22日――3月5日(逾期不报)。

收费标准:100元/人(含体检费)

咨询电话:3877261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