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⒊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岗前培训合格证);
⒋教师系列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务处提供一年的课表);
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⒍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⒎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持相关证件到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
备注:
⒈大学本科为师范专业者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
⒉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不能申报(05年岗前培训者均已合格);
⒊学校统一到一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表格到医院领取);
⒋相关表格:
①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思想鉴定表;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报名时间:2006年2月22日――3月5日(逾期不报)。
收费标准:100元/人(含体检费)
咨询电话:3877261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