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聘的范围和对象
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按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规定及鄂教职改办[2005]4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含确定起点职称、转评职称的人员)必须是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的在册在岗人员。
二、 推荐评审的条件
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学历、任职资格与科研论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学历及年限 | 任职资格 | 科研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 |
教授 | 博士毕业工作7年以上 | 副教授 工作5年 以上 | ⒈专业课教师15篇以上,权威6篇 基础课教师13篇以上,权威5篇 ⒉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论文9篇,其中权威3篇以上 ⒊获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 |
硕士毕业工作13年以上 | |||
本科毕业工作15年以上 |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满5年以上 | |||
副教授 | 博士毕业 | 讲师工作2年以上 | ⒈专业课教师7篇以上, 基础课教师6篇以上 ⒉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论文2篇 ⒊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主要完成者,论文3篇以上 |
硕士毕业工作8年以上 | 讲师工作5年以上 | ||
本科毕业工作10年以上 |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满5年以上 | |||
讲师 | 硕士工作3年 | 助教工作满4年 | 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
本科工作5年 |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满5年以上 | |||
助教 | 本科工作1年以上, | ||
备注 | ⒈艺术学科教师科研成果必须达到其他教师的二分之一,其他要求一样。 ⒉其他类(社科研究、图书、档案)同级职称参照教师类条件执行。 ⒊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本科学历为达标学历。 ⒋破格申报人员条件到人事处咨询。 |
⒉根据鄂教职改办[2004]7号、[2005]1号文件精神,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作如下调整:
①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②中专系列职称转评高校教授、副教授职称,原则上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申报条件与教授、副教授条件相等,但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转报职称,即在转评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须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同意,且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再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才能转报;转报时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③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申报副高和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申报正高,且晋升副高时外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④申报人员需填写《公示信息一览表》,材料送出前将个人信息进行公示。
三、 推荐、申报程序及初步日程安排
因工作需要,今年的职称申请申报工作提前进行,现将有关日程安排如下:
(一)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于六月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安排:
⒈个人申请(8月26日-30日):申报人持学历(位)证书、现职称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教学科研成果、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初审表。
⒉所在部门审查《综合一览表》有关栏目的填报情况,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8月31日~9月3日)
⒊科研处审查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教学成果,并签署证明材料。(9月4日~6日)
⒋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审核其教学情况,并签署意见。(9月7日~10日)
⒌学科评议小组审查该学科申报对象的有关材料,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9月11日~13日)
⒍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召开初审会,审核并确定二○○六年度正式推荐评审对象。(9月15日)
⒎公示二○○六年度推荐评审对象名单。(9月16日~9月23日)
⒏经审核后确定的申报对象填写正式报送材料。(9月16日~9月18日)
⒐申报者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评议组等单位协助完成申报对象有关材料的审定、签署意见等工作。(9月19日~9月20日)
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组评审。(9月21日)
⒒校人事处完成停息公示、材料汇总、审验及有关软盘的报送工作。(9月22日~9月25日)
(三)讲师及以下职称于九月十五日开始报名。
四、正式报送材料的内容(高级职称要求)
⒈《评审表》(一式二份)。
⒉《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二份,报软盘)。
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⒋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
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⒍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⒎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⒏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⒐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⒑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⒒《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⒓科研材料。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档案墨水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二)《综合材料一览表》,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到我处拷贝,用A3型纸打印复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三)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四)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五)教学材料
⒈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⒉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⒊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⒋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审核盖章。
⒌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六)科研材料
⒈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⒉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⒊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⒋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 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2部(篇)。
(二)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七、其它事项
⒈评审费高级400元,中级260元,初级150元。评审费在报送正式材料时一次交清。
⒉申报时须交同底一寸免冠照片:高级4张,中、初级3张。
⒊受理申请、填报材料的时间按职评工作日程安排执行。逾期不报材料不再受理。
⒋相关表格均到鄂州大学网站下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英 王爱春
联系电话:3877261
鄂 州 大 学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