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剽窃论文 导师跟着受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6-23浏览次数:109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6-6-23 10:08: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盛晓明 姚海飞 记者 徐光明)“学生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其导师有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两年内不得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处罚。”这是江西理工大学为保证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日前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为抵制当前毕业论文“注水”和“剽窃”之风,从源头上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江西理工大学对学生和教师作出严格的要求。学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进行重修,合格后视情况发放证书。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

据该校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检验。学校实行“学生造假、导师有责”的“连坐责任制”,就是为了提醒导师除教给学生知识外,更有责任教给他们如何做学问的道德、如何做人的道理。

《中国教育报》2006年6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