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2005—200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近尾声,现下发各单位已上报登记的情况;如有不实,请各单位于9月8日之前将情况及表格签字盖章后反馈到我处,并附上漏报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研论文,我处将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非法期刊(见科技处网页)上发表的,将不予登记。自本学年度起,科研成果登记将按刚下发的《鄂州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鄂大研发[2006]7号文件执行。
另:200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将于9月8日截止,请按我处相关通知要求抓紧时间申报。
科技处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