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请示(报告)格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9-22浏览次数:88

关于规范校内请示(报告)格式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后勤集团、图书馆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发挥校内请示(报告)的作用,根据《鄂州大学公文处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校内请示(报告)格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校办统一编排各部门代号(代号表附后)。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更改本部门代号,否则校办将不予办理。

2、部门呈送请示(报告)时需填写日期、编号。编号构成为:年份(2006)-部门代号-部门请示(报告)序号-请示(报告)总件数(由校办填写)。请示(报告)模板已由校办统一制作,各部门可通过校园网下载本部门模板。此格式从9月21日起正式启用,部门序号从01开始。

3、各部门呈送请示(报告)时,必须提交A4打印稿。其中,请示(报告)标题一律使用小二号黑体字,正文部分一律用小三号仿宋字体,正文后应有部门印章及成文时间(样本附后)。

4、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签批程序,除特事特办外,一般不得越级呈送请示(报告)。签批程序为:部门提交请示(报告)→校办登记并贴处理签、签署拟办意见→部门专门负责人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校办呈送校领导签署意见→部门取回原件办理→校办复印存档。

5、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等进行管理。校办将于2006年9月20日下午2:30在1号楼105阶梯教室组织“规范公文管理”培训,请各部门务必派专人参加。

附:1、鄂州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签

2、各部门代号表

3、样本

鄂州大学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