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11-11浏览次数:87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7]9号)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政策的教育和宣传,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的有利时机,将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宣传报张贴在学校公共场所,让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各高校在新生报到时,如发现有未经省级招办录取或非本校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消除隐患。请各高校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在10月底以前对有关高校学籍学历政策宣传情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今年新生复查及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我厅将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我省2006级、2007级新生学籍信息。各高校也应在校园网公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

附件: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