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应急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10浏览次数:689

关于印发《鄂州大学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专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政办发〔2007〕1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2007年12月24日鄂州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我校决定对全校临时聘用人员展开全面清理清退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安全、稳定、顺利进行,特制订《鄂州大学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专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 州 大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鄂州大学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专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鄂政办发〔2007〕1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2007年12月24日鄂州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我校决定对全校临时聘用人员展开全面清理清退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安全、稳定、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在落实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专项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发生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

(2)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彭有轩 田巨平

副组长:洪贞银 卫扬春 胡海平

成 员:校党委办公室、校办、纪委、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后勤集团、计财处、工会、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在判断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3)学校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必须按以下分工做好工作。

纪 委

(一)牵头组织学校稳定工作督察组,经常检查督导学校各部门依法、依纪落实稳定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对稳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及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党办 校办

(一)负责全校综合值班。

(二)负责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统一上报。

(三)保证应急车辆随时调用。

(四)组织动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在稳定工作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五)及时准确地把学校党委的决定、指示传达到群众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根据党委的指示,负责来校采访者的接待;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坚持正面报道学校情况。

(七)密切关注我校外教的情况,在确保他们的安全的同时防止他们将我校突发事件传至境外,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计财处

(一)准备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

(二)会同人事处测算清退人员的各项费用。

保卫处

(一)加强管理,严格门卫、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巡逻、守卫等工作。

(二)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本校师生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

(三)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件,及时疏导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及宣传栏等阵地的控制,防止和及时制止张贴、书写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等非法活动。

(五)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工作。

(六)加强值班警戒和要害部门的检查,确保要害部门安全。

(七)做好学校主要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加强值班、巡逻,防止在教室、实验室出现反动标语、传单和爆炸物等物品。

(九)根据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与公安部门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

学工处、各院(系)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防止相关人员煽动学生,做好学生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二)指导院(系)学生组织发挥“三自”功能,配合学校顺利完成专项工作。

(三)指导各院(系)学工干部,学生骨干深入学生中,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稳定工作

网络管理中心

(一)做好校园网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健全网络档案材料,一旦发现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立即进行备份、删除,并及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和学校主管领导。

(二)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人员,对校园BBS等网站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收集、处理网上信息,并报告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

教务处

(一)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保证教学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与各院系密切配合,组织教师深入到学生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一)保证所属重要部门的安全警戒,加强值班检查,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及防止人为破坏工作。

(二)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三)做好清退人员走后所在岗位的缺岗工作,保证食、宿、水、电等基本后勤服务正常运转。

工 会

(一)掌握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思想动态。

(二)组织动员清退人员亲属做好其思想工作。

(三)通过校聘请律师与清理对象讲清法律依据。

五、突发事件不同阶段的处置措施

(一)萌芽状态的处置

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大字报、小字报及宣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控制,并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对大字报、小字报及宣传单在便于取证的前提下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二)局部聚集状态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应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立即研究启动本预案并报告学校领导。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现场调查原因,能够立即处置的问题,马上予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相关部门领导做好解释,疏散聚集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三)大规模群体性状态的处置

1、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全体总动员,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员,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控,相关部门要深入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2、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已经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立即向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处理个别闹事人员时,相关单位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3、如发生串联、集会、校外示威、游行等情况,学校相关单位要派人劝阻,同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现过激行为。各单位党政干部要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针对性的具体处置方法

(一)校内张贴大小字报、标语:及时撕毁并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找到当事人,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二)校内举行小型示威游行、起哄、围攻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包干化解,保卫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密切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隔离,视情况给予追究处理。

(三)校内静坐示威: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静坐示威人员劝离、带离现场,包干化解。对于带头或煽动者,采取适当方式,先带离或隔离,情节严重者保卫处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校内罢课、罢工、罢教:各单位要包干负责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追究带头、煽动者,按校纪、校规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若有非法传单,要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挡获当事人及物证,收缴工具器材和刊物,交保卫处处理。

(六)对发生在校内打、砸、抢、烧等行为,要立即旗帜鲜明地宣布其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同时保护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安全;控制为首者,由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处置。

(七)聚众出校门示威游行未出校门时,门卫及在场人员坚决阻拦,应急处置办公室当值人员和相关领导要赶到一线劝阻疏导参与人员,重申国家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一旦失控走出学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应跟随队伍掌握情况,继续劝阻,维持秩序,防止坏人混入借机破坏并及时上报,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人员。

(八)未经学校党委同意的记者采访、录像坚决拒之于校门外。

(九)如果清退人员要求和学校领导对话,应该先由学校清退领导小组出面分别找事件发起者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并按照要求推选代表,由校领导召开小型座谈会回答提出的问题,进行政策和法制教育,同时及时公布座谈结果,以防少数人歪曲真相,进一步制造事端。

(十)静坐、绝食是一种非常态的极端行为,旨在将事态推向高潮,如果不及时处理解决,将产生严重后果。在突发事件中,如出现部分人员以静坐、绝食的方式要求学校或相关单位答应他们的要求,(1)立刻找事件发起者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说服教育工作。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表示理解,坚决劝说其结束这一举动。如果劝说无效,后果由其全部承担。(2)维持秩序,不许任何人围观。(3)与绝食、静坐代表座谈,听取意见,要求其停止静坐、绝食,并讨论研究其提出的要求。(4)校领导到现场讲话,劝说静坐、绝食者离开现场,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十二)要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如果有人别有用心地挑起冲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将双方人员迅速分离,带离现场。尽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通知主管领导、相关单位领导迅速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尤其是做好冲突发起者的工作。(3)做好对事后要追究责任的人员的取证工作。(4)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和公安部门。

七、工作要求

各个部门要认真做好清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工作情况,了解动态信息,结合维护高校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积极开展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为我们营造和谐的生活、工作氛围,构建一个团结、和谐、发展的鄂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