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83

校各单位: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04年元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3、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二、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2、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够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三、评选的具体标准:1、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2、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此类成果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的,须由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作者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四、申报办法:参评成果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3日。需填写《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评审材料,市(州)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要装订成册,复印件上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五、注意事项: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申报者不超过5人。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2、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其推荐成果应是上述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成果。凡参加上述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上述评奖活动的成果可推荐参评。3、已在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全国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4、参加成果评审须交纳评审费,论文150,专著和课题研究成果每项200元。附: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