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地震灾区遇难同胞致哀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5-19浏览次数:87

各处(室)、院系(部):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7号电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5月19日至21日期间,学校下半旗志哀,校内各单位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5月19日下午2时28分起,全校师生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船只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默哀。

三、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到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四、全体师生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有条件的要停下就地默哀,行进中的交通工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默哀。

五、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按通知精神认真落实。

鄂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