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州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将评审工作将于2008年6月正式开始。现就本界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凡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发行的著作(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内部调查报告、对策研究等,为领导或有关部门部门所采纳,并有相关证明的成果;
3、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但可以申报载入《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目录》
4、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的独立成果不申报本次评奖。
5、个人申报的成果限一项,可同时申报合作成果一项。
二、申报途径和办法
1、凡申报鄂州市首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个人,须填写《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在鄂州市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中下载)一式两份。
2、申报的成果是论文的必须报送原件一份和遮住作者信息文字的复印件4份。著作原件5份。
三、奖励办法
鄂州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如有必要设立特等奖。获奖成果均由市人民政府向其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时间
2008年6月5日-----6月30日。
鄂州大学科技处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