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为了积极配合学校建设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鄂州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结合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需要,现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以“鄂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符合《鄂州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规定的成果。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采用A4纸张)
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书籍类: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本(套)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全部)、内容提要和封底。
2、论文类:作者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全部)、文章和封底。
3、符合《鄂州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载文摘的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项目类:提供项目来源编号、结题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应作类和其他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
6、凡在《鄂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科技处将自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程序
受理登记时间为2008年8月25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请各单位填写《鄂州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盖章后携相关材料统一到科技处检查登记(含电子表格)。本次登记将作为各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和个人予以高度重视。
联系人:周群 联系电话:3863679 登记地点:科技处
科技处电子信箱:ezukjc@126.com
鄂州大学科技处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