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鄂大研字[2006]02号文《鄂州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见附表)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精力,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等;
2.检查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开支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及《鄂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了解和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能否按计划如期完成预期研究计划等。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在研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鄂州大学科研计划项目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相应的延期结题申请表,同时填写相应的中期检查表;
2.各院系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科技处负责审查,并汇总存档。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1.2008年以前立项的所有校级项目;
2.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已到期的各级各类项目;
3.研究周期在2008年10月31日前截止的省教育厅指导性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
(二)结题程序及要求
1.校级项目均提交《鄂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结题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份;
2.校级以上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交验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按主管部门要求,应交原件2本以上;
5.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左边装订;
6.上报经费使用清单和经费使用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院系部于2008年10月22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含中期检查报告书和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1份)和结题报告书或鉴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所有表格含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2.所有项目应当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行申请延期结题;
3.相关表格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凡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按时提交相关检查材料的,将视为项目负责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或终止拨付科研经费余额。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3863679,E-mail:ezukjc@126.com
下载: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项目情况表
科技处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