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8~2009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8-26浏览次数:351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活动中,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不断进取,锐意创新,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教师节期间,将表彰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政工干部”和“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倾斜教学一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学年度工作评估为优秀的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将适当增加。

推荐工作要严格条件,认真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推选出来的人选真正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比例

在校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业绩突出,可作为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总数,按不超过2009年6月底在岗教职工的10%比例掌握。

中层正职干部,均不参加所在基层部门的推荐;由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学年度工作回顾及校内评估总结情况进行统一推荐。

1、优秀教师,从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中推荐;学校将参考2008-2009学年度教学部门在教学检查中汇集的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学工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对所喜爱教师投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2、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全校从事教学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中推荐。

3、优秀学生政工干部,从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支部)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学工部、团委的干部中推荐。

4、先进单位,直接由评估中心根据2008-2009学年度对院系部、党群行管部门的工作评估结果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政工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改革开放;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为人师表,团结同事、热爱学生、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成绩显著或模范作用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违规乱收费的;

3、有违法乱纪事件或工作事故的。

(一)“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加强教风建设、质量工程等系列教学管理文件,积极参与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创建活动。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创新。

3、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加强机关、后勤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2、管理人员,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能坚持原则,懂业务,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3、工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所需技术,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学生政工干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能经常深入学生,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善于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在学生的年度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申报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3、热爱本职工作,在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工作中肯动脑筋,工作扎实,团结协作,所分管或所带院系、年级(班级)学生积极向上,精神状态好,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群体违纪现象,无工作责任事故。

四、评选方式、要求及程序

1、结合各类先进个人推荐比例的要求,全校共分为四块推荐基层部门。即院系部、图书馆、后勤集团、其他行管部门,其中其他行管部门包括除院系部、图书馆和后勤集团之外的所有单位。

其他行管部门所列各单位,定于8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集中无记名投票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

2、从基层单位汇总的“优秀教师”人选,需经教务处初审同意;,“优秀学生政工干部”需经学工处初审同意,方可推荐到学校审核。

3、各单位按照评选原则及条件,分别提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政工干部”的推荐人选(请按推荐票数排序),必须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1日17:00前上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本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ezdxrsc2008@126.com)。

4、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单位推荐的拟表彰人选情况,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5、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候选人,经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名单将在校园网、图书馆、各主要教学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将发文予以表彰。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校报、校园网等媒体登载宣传。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先进个人推荐指标分解一览表

鄂州职业大学“优秀教师”、

鄂州职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

鄂州职业大学“优秀学生政工干部”推荐表

鄂州职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