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09〕108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全校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9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岗位职数。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将由人事局根据学校岗位情况,审核后将确定具体指标。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填写《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报学校审核后,集中报送市人事局审核批准。
三、申报中的有关问题。
(一)政治、教学、科研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以全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下发相关的评审文件标准执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教师系列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二)学历、任现职务年限要求。
凡申报人员必须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要求。
晋升正高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晋升副高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晋升中级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三)、严格破格审核程序。根据省职改办文件,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即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申报。
(四)、凡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的三次考核(即2006、2007、2008年度),必须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五)转评要求。
转评包括平级转评和转评晋升。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级转评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转评晋升,即在平级转评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应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才能转报,转报时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代表作原作2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教师系列报送评审材料详细清单见附件17。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安排:
⒈自行准备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申报人持学历(位)证书、现职称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教学科研成果、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初审表。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的,须事先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由学校集中报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⒉所在部门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有关栏目的填报情况,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3月17日~3月22日)
⒊科研处审查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教学成果,并签署科研情况证明材料。(3月23日~24日)
⒋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审核其教学情况,并签署意见。(3月25日~27日)
⒌学科评议小组审查该学科申报对象的有关材料,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3月29日~31日)
⒍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召开初审会,审核并确定二○○九年度高级职称正式推荐评审对象。(4月 1 日)
⒎公示二○○九年度推荐评审对象名单。(4月3日~4月10日)
⒏经审核后确定的申报对象填写正式报送材料。(4月3日~4月10日)
⒐申报者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评议组等单位协助完成申报对象有关材料的审定、签署意见等工作。(4月8日~4月9日)
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组评审。(4月10日)
⒒校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审验及有关软盘的报送工作。(4月8日~4月10日)
(二)讲师及以下职称于4月20日开始到人事处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合格证书要求。
凡申报人员须提交由省人事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含获证当年有效期3年)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人员须事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报学校职改办集中报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2、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3年(含2006年测试获证)有效。
3、申报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60元,初级每人150元。
注:以上各类表格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领取外,其它所有表格均从本通知的附件栏“职称申报各类表格材料”下载。
附件:申报2009年职称各类材料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