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补充教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04-12浏览次数:271

一、补充内容:

1、个人历年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复印件(本校的仅限于校级表彰的,不含院系、处室表彰)。

2、个人历年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获奖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和获奖科研成果目录表。

二、要求:

1、送审时必须附原件。

2、完成时限:四月十六日前送至校人事处审签。

鄂州职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