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05-10浏览次数:386

校属各单位:

根据鄂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州人事文【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我校2009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表彰先进,激励一般、鞭策后进,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生支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2009年12月31日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定等次。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予考核;新引进人员试用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派出学习人员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写出学习评语及表现,加盖学习单位公章,各院系(部)再根据派出学习人员的工作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被外借人员由借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再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调入人员不满半年者,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同时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形成激励先进,鼓励后进的积极导向机制。

(二)年度考核个人表格的填写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圆珠笔填写不予受理。

(三)各部门考核小组于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统一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送交校人事处。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由校人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备案。

四、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受政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1998】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一)事前审核备案。学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分职务层次优秀比例(按不超过考核人员总数的15%核定,各单位在核算优秀比例时只取整不取零,即小数点后面的数均不作计算)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市管干部的考核由校党办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二)各考核小组召开动员会,布置考核工作。

(三)个人总结、述职。

(四)群众评议。

(五)考核小组考核,主管领导(即考核小组组长)写评语,拟定考核等次。

(六)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将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考核小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年度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与岗位、工资调整相结合;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按照鄂人【2007】18号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二)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一个月的人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待岗培训、调整岗位、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鄂州市人事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证书》,作为今后奖励、评聘备查依据。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学校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校内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报校人事处备案。

鄂州职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

1、鄂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鄂州职业大学200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各部门用)

3、鄂州职业大学2009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部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