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08-26浏览次数:389

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为了积极配合学校建设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结合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需要,现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以“鄂州大学”或“鄂州职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科研项目、学术讲座、获奖及其他符合《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规定的成果。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采用A4纸张) 二、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书籍类: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本(套)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全部)、内容提要和封底。 2.论文类:作者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全部)、文章和封底。 3.符合《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载文摘的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项目类:提供项目来源编号、结题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院系级学术讲座类:提供学术讲座纸质照片或电子档照片、院系级证明材料(含院系行政正职领导签名)。 6.应用类和其他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 7.凡在《鄂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科技处将自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及程序 受理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开始至9月16日结束。请各单位填写《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盖章后携相关材料统一到科技处检查登记(含电子表格)。本次登记将作为各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和个人予以高度重视,并相互转告;超过成果登记最后截止日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登。 联系人:周群 联系电话:3863679 登记地点:科技处 科技处网址:见学校主页。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处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