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象及条件 2012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初中及初中以下层次任教资格。非全日制师范专业的申请人需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凡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于2012年4月25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 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5月16日。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在网报后直接打印(16开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区教育要求体检医院为鄂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必须使用省规定的体检表,体检表在鄂城区教育信息网网站 政策法规栏下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院系辅导员手工填写后加盖院系公章;
6、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以及教法教程和教学实习合格证明以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9KB,照片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近期免冠照片。网报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贴的照片必须同底。现场确认时需带4张1寸相片(2份申请表需贴相片、1份体检表需贴相片、1张证书上须贴的相片)。
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均由申请人自行以A4纸张正反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自备档案袋(由院系统一),于2012年4月26日至5月8日,交本院系办公室。所有材料收齐之后以院系为单位,按层次、任教学科归类后于2012年5月11日之前报鄂州职业大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审核,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集体审核后,于2012年5月16日之前提交鄂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
三、证书颁发时间:查看鄂城区教育局网站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必须审核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以上通知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老师 0711-3289383;
王老师 13871825188
鄂州职业大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