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也为使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结合我校当前实际,原《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2009)变更为《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现将本奖励办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时间9月5日——21日,请各单位对此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科技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奖励办法。有关反馈意见请在9月21日下午6点前以纸质材料(并盖章)报送至科技处(图书馆五楼W1-505室或W1-507室)。联系人:李平;办公电话:15717801957。
同时,原定8月25日开始进行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也改到12月25日开始,以后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时段更改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