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131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元月开始,在原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政策仍为10%的基础上,缴纳基数调整为: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绩效工资60%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全体无编教职工统一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基数中绩效工资60%部分按实发额计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人事处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