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637

关于做好201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处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科技处拟对2013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起止时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第一作者以鄂州职业大学为单位署名的本校教职工在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杂志、报刊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教材(含参编)的;论文、著作获权威机构全文检索、复印、转载的;科研成果评选获奖的均须参加本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三、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且装订,提交刊物原件供验证,凡在《鄂州大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用报送,由科技处自行登记;

2.著作、教材: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CIP页、版权页、目录、封底)并装订,提交样书留存;

3.课题:提供纵(横)向立项审批书或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一份以供验证;

4.获权威机构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获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须提供复印或转载全文的当期刊物原件;

5.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验证;

6.2013年12月发表的论文、著作若暂未取得刊发杂志及书籍者凭录稿通知书登记成果;

7.其它: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报送程序

1.按照要求准备成果材料,到所在院系部(处室)登记。

2.院系部(处室)进行初审和统计。院系部(处室)初审后,填写本部门各类成果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纸质(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各1份,连同成果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材料送报,登记审核结束后,原件统一返还本人。

3.科技处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有关科研政策法规者后果自负。

4.未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学校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成果统计之列,下年度不再补登,也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五、数据统计整理

科技处最终核定后,把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请各单位确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自带科研成果原件到科技处复核。

六、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2013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0711-5901192

科技处

201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UploadFiles/201312/20131211357657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