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135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高职高评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符合鄂高职高评[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职数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学校岗位情况审核确定,经审核我校中级评审职数为个。(以市人社局最后核定数字为准)。

三、申报评审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以全省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下发相关的评审文件标准执行。教师系列人员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5、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6、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⑵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⑸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2、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⑵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1、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⑴ 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②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③ 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④ 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⑵ 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 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② 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③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④ 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⑤ 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⑥ 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申报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⑴ 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② 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③ 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④ 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教学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四) 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五) 附则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六) 转评要求

转评包括平级转评和转评晋升。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级转评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转评晋升,即在平级转评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应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才能转报,转报时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条件。

如有转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三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代表作原作1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申报职称安排

1、自行准备材料时间:申报人持学历(位)证书、现职称任职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教学科研成果、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填报《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初审表。(11月30日-12月 16日)

2、所在部门审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有关栏目的填报情况,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 11月30日-12月16日)

3、科研处审查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情况,并签署科研情况证明材料。(12月14日-12月16日)

4、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12月14日-12月16日)

5、申报人整理好申报材料并报送到人事处。经市人社局审查后,人事处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求将评审指标分解到校内各单位;上一次已报校内评审会落选且符合本次评审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单列职数分配到相关单位进行评审。(12月17日-12月18日)

6、院系(部)、图书馆按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申报评审对象名单,并签写推荐评审意见。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单位单列,由人事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单列,由人事处、学工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系列评审,也可参加专职辅导员单列评审,二者选其一。参加教师系列评审按教师系列条件执行,参加辅导员单列评审,按专职辅导员条件执行。

各单位上报的职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各单位若有富余职数,由学校统一调配。(12月22日-12月23日)

7、公示申报人员基本材料。(12月23日-12月25日)

公示地点:图书馆大楼一楼。

8、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会。(12月)

9、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的报送工作。(12月)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合格证书要求

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由省人社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B级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含获证当年,有效期3年)合格证等证书原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人员须事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学校人事处集中报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2、教师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要求执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3年(含2013年测试获证)有效。

3、申报评审费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80元。

以上各类申报职称所需表格均从人事处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2、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A3打印)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打印)

4、教学情况证明材料;(A3打印)

5、教师教案评审意见;

6、个人科研成果情况一览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9、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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