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30浏览次数:139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2016】79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6】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指,2016年在职在岗且符合鄂职改办【2016】79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数

   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单位的人员申报应持有《评审单》。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将由鄂州市人社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情况,审核确定具体指标。其中:正高  个,副高  个。(以市人社局职改办最后核定数字为准)。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1、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今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申报人员仍需填写由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格式的评审一览表(见附件3),不得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3、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条件及

增补的《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修订说明》把握。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以省职改办下发相关的评审文件标准执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查看)。

四、外语、计算机免试、转评、破格等审批程序

1、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转评、破格、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执行。

2、根据《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要求: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3、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4、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前的三次年度考核(即2013、2014、2015年度),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5、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以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2014年、2015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五、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六、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教育厅印制)一式两份,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到人事处领取。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本表不得打印。

   2、《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3)使用省教育厅2016年版,此表须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省教育厅职改办提供的表样格式,用A3型纸打印17份,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4、外语测试证明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5、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6、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②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申报教授职称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达到3个月以上,或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副教授职称)

7、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附件12)。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它只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它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八、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另外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我校评审单由市人社局职改办核发)

3、转评申报表原件;(转评人员填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九、时间安排

1、2016 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2日。申报人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位)证书、职称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且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印制);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2016版》(附件3,用A3纸打印17份)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月1日~9月12日)

3、科技处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对申报人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附件6)盖章并签署意见。(9月1日~9月12日)

4、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教师教案评审意见表》(附件5)、《任现职以来教研情况证明材料》(附件7,一式三份)及申报人的企业顶岗实践材料,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证明,上述材料须教务处盖章并签署意见。 ( 9月1日~9月12日)

5、学工处审核申报人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证明。( 9月1日~9月 12日)

6、申报人整理好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事处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求将评审指标分解到校内各单位;上一次已通过学校评审会并报省评审落选且符合本次评审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单列职数分配到相关单位进行评审。(9月12日-9月15日)

7、院系(部)、图书馆按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申报评审对象名单,并签写推荐评审意见。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单位单列,由人事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单列,由人事处、学工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系列评审,也可参加专职辅导员单列评审,二者选其一。参加教师系列评审按教师系列条件执行,参加辅导员单列评审,按专职辅导员条件进行。(9月15-9月17日)

各单位上报的职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各单位若有富余职数,由学校统一调配。

正高职数不分解,由学校统一评审。(9月20日)

8、公示经推荐上报的申报人《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图书馆大楼二楼 (9 月18日-9月20日)

9、召开鄂州职业大学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会。(9月20日或21日)

10、公示鄂州职业大学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校园网、图书馆大楼二楼大厅)

11、校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及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12、校内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到人事处档案室领回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

十、各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省厅时间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职教学会职改办,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规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十一、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近期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评审费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400元。

注:以上各类表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领取外,其它所有表格均从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本通知的附件“职称申报各类表格材料”下载。

                                         

                                        鄂州职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