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151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鄂州职业大学党委书记杨植涛同志和校长洪贞银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鄂组监函〔201785号)的要求,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4日起,对杨植涛、洪贞银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对所属部门单位监管情况,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

杨植涛、洪贞银同志及鄂州职业大学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也可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刘彩霞

副 组 长:江明智

成    员:朱汉萍、居建雄、吴洪涛、曾沁、詹一鸣

联 系 人:曾沁                

联系电话:13545358306

审计组邮箱:312581610@qq.com,审计组同时在图书馆、主教学楼一楼设经责审计意见箱。

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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