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07-03-16 15:47:44 点击:4365
1、为便于系统的考查学校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各处室应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学校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
2、记载的内容:
(1)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重点教师的任免和调动。
(2)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措施的制定,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3)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教学革新成果。
(4)学校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5)购置重要教学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7)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的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8)学校参加全国、省市性表彰大会及获奖情况。
(9)学校教师参加全国、省市性表彰大会及获奖情况。
(10)外宾或其他校外单位来校参观和本校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11)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
(12)其他重要事项。
3、由校办负责主持大事记工作,各职能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记载报校办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