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07-03-16 15:48:30 点击:4363
1、校长接待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来访日为每周四下午,由校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2、接待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来访要遵循“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的原则。
3、对来访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
4、在接待日期间,如遇到属于职能处室处理的问题,则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5、每次都要将接待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填入《学校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校长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
6、校长要为来访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保密,不得扩散来访反映的不希望其他人了解的问题。
7、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群众来访反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