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3-28浏览:40

来源: 时间:2011-03-28 15:56:20 点击:4368

关于印发

《鄂州职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使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鄂州职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鄂州职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使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学校人事调配工作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办学质量为目标。

(二)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依照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在提高用人效益的前提下,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鼓励教师转型、分流、进修,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使各教学单位生师比渐趋平衡。

(四)因学校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人事处可按学校决定直接向学校有关单位调进和调出人员,校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调离学校

(一)为稳定教师队伍,尽量避免人才流失,保证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教学、科研骨干调离学校的申请要严格审批。学校和所在单位要坚持做好挽留工作,并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和后顾之忧。

(二)根据进校时的协议,凡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离学校。如坚持要求调出,须经基层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应交纳服务期赔偿费。服务期赔偿费的标准为:(1)如数退回学校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服务年限每差一年赔偿5000元(计算到月)。

(三)经同意以调动、辞职方式离开学校的各类人员,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其在学校工作的照顾性调入的配偶及子女同时调出。

三、校内调动

校内调动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和岗位的情况提出人员调配计划,学校从宏观上对各类人员的流向进行总体控制,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严格控制后勤人员和教辅人员调入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原属教师系列申请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动。

四、借调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调至外单位工作,必须经学校批准,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借用单位和被借用人签订借调协议书(校内其他各单位无权与借调人员签订协议书)。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学校只发放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由借用单位支付。

五、调动手续及审批程序

(一)要求调离学校者,须由本人申请,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经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拟调出的教职工,在商调过程中应坚持正常工作,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校内调动应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各类调动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逐级上报审批,按程序办理手续。原则上每年二月、九月各研究一次。

六、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