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办公设备配备、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1-09-27浏览:87

来源: 时间:2011-09-27 15:02:26 点击:4371

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办公设备配备、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整体改善,各单位办公设备已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现根据政府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配备原则与范围

(一)办公设备配备继续遵循“经费节约、配备够用”的原则。

(二)学校设备费仅对两类情况配备设备。

1、单位增加编制、新进坐班制管理人员。

2、超期使用、无维修价值、确需更换的现有坐班制管理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

(三)学校设备费不再为单位配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非常用办公设备。确属需要,经校领导办公会批准,经费各单位自理。

(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所需设备,经校领导办公会批准后,所需经费在专项建设经费中列支。

二、配备标准

(一)校领导:

办公座椅一套、资料柜两乘、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茶水柜一乘、沙发一套。

(二)处级干部:

1.8m办公室桌椅一套、客椅一把、资料柜二乘、计算机一台。打印机按照不超过单位坐班制办公人员总数1/5核定。院(系)正职由学校购置,其他人员由各部门经费解决。

三、设备管理

(一)资产处要按程序及时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自费购置设备,均要履行审批程序,归口到资产处统一采购。验收时需提供审批报告、所购实物及发票。否则,不予验收。

鼓励各单位接受设备捐赠,到资产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效率,避免设备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各单位应配合资产处做好设备调配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不得将教学、实验用设备挪作它用。教务处、资产处要不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出现问题将通报批评,确保实验教学需要。

(四)加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公用性设备的使用管理,各单位应完善借用归还制度,杜绝个人长期占用。

(五)严格履行设备报废程度。办公桌椅、资料柜、沙发、照相机、摄像机、便携投影机、复印机、空调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刻录机合理使用年限为8年。在使用年限内不得提出报废、人为损坏或丢失,自行赔偿。超出合理年限,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无维修价值,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后,按审批程序报废。

(六)人员调出学校或校内调动工作,均应及时做好资产设备(用品)移交,个人不得带走设备。

(七)丢失处理:因保管不慎或被盗,使用人按总价的10%赔偿,学校不考虑重新配置。

(八)低值易耗品(移动硬盘、水壶等,在办公用品中由各部门在办公经费中列支,学校不再另行购置)。

(九)单位主要责任人岗位变动,除移交个人使用设备外,还要将主管的资产进行移交,资产未移交清楚的,不得到新岗位报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所配设备,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员离开本团队,其所配设备应收回供本团队使用。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