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1-09-27 14:41:59 点击:4357
鄂州职业大学院系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部门配合、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工作体系,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鄂州职业大学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鄂州职业大学院系就业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标的确定
1、院系综合就业率达到95%以上,协议就业率达到65%以上(后简称“两率”),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两率”的统计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
2、院系的就业教育得到落实,就业管理规范,就业服务良好。
3、各院系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就业工作目标,并签订责任书。
二、考核与奖惩的实行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有完善的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4分)
2、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建立有足够数量的、稳固的、且能满足教学和就业需要的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5分)
3、积极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认真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教育效果好。(2分)
4、为学生提供招聘的就业岗位不少于该院系毕业生人数的1.5倍,招聘录用信息及时上报。(招聘就业岗位以上报就业中心备案为依据)(3分)
5、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聘请专家进行就业教育讲座,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记录。(2分)
6、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有计划、有总结。(2分)
7、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规范。(2分)
8、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5%以上,协议就业率在65%以上。 (80分)
(二)奖励与处罚的实施
1、对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评分考核,就业综合评分前四名且“两率”达标的院系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就业率与教师岗位津贴挂钩。就业率以全省平均就业率上调5个百分点为基准,对于“两率”均超过标准的院系,教师的岗位津贴在原来的基础上按其中一项超出的最大百分比值进行奖励(超出的百分点在(0,2]的奖励2%;在(2,5]的奖励4%;5个点以上的奖励6%。奖励总额由学校核拨给院系,各院系可按对就业工作的贡献大小重新进行分配。);对于“两率”中有一项没有达到标准的院系,教师的岗位津贴按其中一项所差百分比的最大值在原来的标准中扣减(差额的百分点在(0,2]的扣减2%,在(2,5]的扣减4%,5个点以上的扣减6%);未列入考核单位的教职工按考核院系的平均比率发放(超过不奖)。
3、各院系所有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部门将按上年度毕业生的“两率”完成情况予以安排。
4、对上报就业材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的责任,院系全体教师岗位津贴将按6%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