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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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1-09-27 14:02:47 点击:4365

鄂大人字〔2011〕5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1〕17号)以及省教育厅鄂教师字〔20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2011年在岗并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2009年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将由鄂州市人社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情况,审核确定具体指标。其中:正高8个,副高26个,中级32个(以市人社局最后核定数字为准)。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刷的《评审单》,若送各高评委的申报材料无《评审单》,省高评委不予受理。

(二)高校教师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省职改办《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由省教育厅职改办或省属高校、市州职改办审批。

四、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将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五、省各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截止时间:2011年7月27日前;

市职改办受理卫生医疗技术副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7月10日前;

卫生医疗正高、护理等高级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前;

图书资料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文化厅职改办截止时间:2011年9月1日前;

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在2011年9月后举行,另行通知。

六、申报中的有关要求

(一)政治、教学、科研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以全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下发相关的评审文件标准执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或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查看)。

(二)学历、任现职务年限要求

凡申报人员必须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要求。

晋升正高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晋升副高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前的三次年度考核(即200820092010年度),必须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四)转评要求

转评包括平级转评和转评晋升。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级转评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转评晋升,即在平级转评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应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才能转报,转报时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条件。

七、申报材料填写等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提交代表作原作原件2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高校教师系列报送评审材料详细清单见附件13。

八、时间安排

(一)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安排

1、自行准备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申报人持学历(位)证书、现职称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教学科研成果、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填报相关表格。

2、所在部门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有关栏目的填报情况,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6月15日~6月17日)

3、科研处审查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教学成果,并签署科研情况证明材料。(6月16日~6月20日)

4、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审核其教学情况,并签署意见。(6月21日~6月22日)

5、各学科评议小组审查该学科申报对象的有关材料,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意见。(6月23日~6月24日)

6、申报者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评议组等单位协助完成申报对象有关材料的审定、签署意见等工作。(6月27日~6月28日)

7、图书馆大楼一楼公示所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6月29日)

8、学校职称评审专家评审。(暂定7月3日)

9、校内公示2010、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10、校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审验及有关软盘的报送工作。( 7月2日~7月10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合格证书要求

凡申报人员须提交由省人事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含获证当年有效期3年)合格证、继续教育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人员须事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报学校集中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2、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3年(含2007年)有效。

3、评审费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400元。

注:以上各类表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领取外,其它所有表格均从校园网人事处网页本通知的附件栏“职称申报各类表格材料”下载。

附件: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A3打印);

4、教学情况证明材料(A3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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