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3-01-01 15:19:08 点击:4404
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工作,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增强科研实力,助推我校骨干高职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鼓励教师指导有一定专长的学生参与应用型科研活动,凡有学生参加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和奖励,资助和奖励标准上浮百分之十。
3.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科研人员三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三年额定工作量如下:正高50分;副高30分;中级及以下10分。
4.每年12月上旬科技处对全校教师科研情况进行核算,12月底对教师完成科研工作量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学校,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
1.立项奖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分) |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
国家级 | 30 | 20 |
省部级 | 20 | 10 |
地厅级 | 10 | 8 |
校级 | 10 | 6 |
2.结题奖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分) |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
国家级 | 100 | 80 |
省部级 | 80 | 60 |
地厅级 | 60 | 40 |
校级 | 40 | 30 |
(二)成果奖励
1.论文
类 别 | 细 则 | 奖励标准(分/篇) |
一类 | 被SCI、SSCI | 100 |
二类 | 被EI、A&HCI收录的论文 | 50 |
三类 | 最新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40 |
四类 | 国内公开发行的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3 |
2.著作
类别 | 细 则 | 奖励标准(分/万字) | |
一类 | 专著 | 理工类 | 4 |
文经类 | 3 | ||
二类 | 其他著作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2 |
3.应用类成果
类 别 | 奖励标准(分) |
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 | 100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 | 50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成果 | 20 |
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内部成果 | 5 |
4.科技成果奖
奖项类别 | 奖励标准(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500 | 1000 | 500 |
省部级 | 500 | 300 | 100 |
地市厅级 | 30 | 20 | 10 |
(三)其他项目或成果
不在上述奖励的项目或成果(如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校企合作的科研成果、学术会议上的交流成果等)奖励标准由科技处报学校审批。每年12月上旬科技处受理登记。
(四)学术活动资助
设立学术活动基金。科技处负责受理有关活动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科研表彰
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年度优秀成果,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三、处罚措施
三年内没有完成额定科研成果的教师降级聘用。
四、其他规定事项
1.校级项目按《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评审立项,校外立项项目,须先由科技处登记备案或审定认可。
2.项目或成果都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鄂州职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多人合作的项目或成果,工作量总和为1.0,我校教职工、在读学生的工作量依排名顺序按如下办法分配:
第一位 第二位
二位合作 | 0.600 | 0.400 | 第三位 | |||||
三位合作 | 0.500 | 0.300 | 0.200 | 第四位 | ||||
四位合作 | 0.400 | 0.275 | 0.175 | 0.150 | 第五位 | |||
五位合作 | 0.375 | 0.250 | 0.150 | 0.125 | 0.100 | 第六位 | ||
六位合作 | 0.325 | 0.22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第七位 | |
七位合作 | 0.300 | 0.200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第八位 |
八位合作 | 0.300 | 0.17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0.025 |
3.项目或成果必须有相应级别的政府印章才能认可。
4.著作具有独立书号,凡由学校资助出版和校内发行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凡由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减半,再版修订著作按原标准奖励1/10。
5.应用类成果奖励分为参考值,实际标准由科技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6.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档次奖励。
7.论文集、增刊、专辑、非法期刊或在非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8.科研分值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9.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0.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