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1-09-27 14:03:48 点击:4355
鄂大人字〔2011〕6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激励全体教职员工投身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创建活动中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0~2011学年度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形式
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范围,将个人表彰形式分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集体表彰形式为:“先进单位”。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院系(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范围:各院系(部)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人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单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校内所有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推荐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加强教风建设、质量工程等系列教学管理文件,积极参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创建活动;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创新;
3、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二)推荐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自身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注意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有关论文;
2、具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良好素质,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勤奋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关心学生的成长,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1年及以上。所带年级(班级)积极向上,政治思想先进,精神状态好,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
5、能及时处理并较好地解决学生的违纪问题,无群体违纪现象,未发生工作责任事故。
(三)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加强机关、后勤作风建设的要求;
2、管理人员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能坚持原则,懂业务,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3、工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所需技术,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四)推荐评选“先进院系部”条件:
1、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认真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教研氛围浓厚,教师涌跃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基本无缺课现象、无教学事故;
4、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推荐评选“先进单位”的条件: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本单位的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清晰;
2、注重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教职工积极工作,爱岗敬业,出勤率达98%以上;
3、部门工作能做到规范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教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违规乱收费的;
3、有违法乱纪事件或工作事故的。
三、推荐名额、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1、先进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共评选推荐10个,其中院系部5个,处室5个。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优秀铺导员(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本单位人数10%比例评选推荐。
3、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方式评选,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后确定呈报名单。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9月6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经学校审定后,公布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特此通知。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鄂州职业大学“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先进△ 评选△ 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