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1-09-27 14:56:57 点击:4355
鄂大保卫〔2011〕2号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师生回乡祭祖、外出活动增多,因此必须切实做好此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放假前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假期期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内部治安防范力量,确保“三个到位”:即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安全检查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尤其注意加强对安全薄弱环节的巡查。其中,教学楼、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财务室、计算机房、实验室、仓库等要作为重点要害部位加强防范。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本单位人员、酗酒和赌博。
三、做好外出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外出活动或回乡探亲时务必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二是班级组团外出扫墓活动的,须落实安全责任和做好预防措施;三是外出前要做好邻里互照、共同防范工作,严防盗案和火警。
四、落实节日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明确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处理和排解不稳定因素。
五、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各单位在假期如发现有关安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须及时妥善处置,较大的问题须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0711-3864110)。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节假日 安全 保卫 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