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7浏览次数:84

来源: 时间:2011-09-27 15:04:32 点击:4402

鄂大学工〔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校内各相关单位:

学校研究决定,2011届毕业生分期分批返校,分期分批办理离校手续,分期分批离校。为使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愉快离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巨平

副组长:洪贞银 童长江 饶浩洲 卫杨春 蒋沁蓓

胡海平

成 员:尹传武 夏清山 高兴国 杨殿生 张家文

马凌军 曾国清 郭 华 刘鹤成 宋其湖

洪 辉 范国珍 各院系书记、院长(主任)

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具体安排

(一)各院系分时段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安排

1、6月13日至16日,医学院、建工学院、传媒系、艺术系;

2、6月20日至23日,经管学院、体育系、计算机系、电子系、外语系;

3、6月27日至29日,机械系。

如需个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可以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由毕业生本人提前2—3天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各部门和单位工作安排

1、党办

(1)6月13日前办理毕业生中预备期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6月10日至29日办理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出手续及相关档案材料的转接。

2、教务处

(1)5月20日前将毕业生三年以来使用教材情况报计财处。

(2)督促各院系在毕业生返校后完成清考、成绩报送和录入等工作。

(3)审查毕业生资格:打印成绩合格(包括实习成绩)可顺利毕业学生成绩单,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另行造册。

3、学工处

(1)督促各院系在毕业生返校后完成毕业生鉴定,确保毕业生离校时档案材料的顺利接转。

(2)6月1日前组织各院系整理、审核不予按期毕业的学生名单。

(3)指导各院系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开展毕业生教育系列活动。

(4)指导校学生会在全校毕业生中开展“三年来我最满意教师”评选活动(具体组织见方案)。

(5)分批组织各院系毕业生体检(含中职学院学生体检)。

(6)6月10日前组织各院系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名额为院系毕业生人数的15%)。

(7)指导各院系以班为单位到学校相关处室办理离校手续。敦促毕业生到计财处缴纳欠费,归还在校期间所借物品。

(8)发放毕业生奖、助学金(具体发放时间根据省资助中心划拨奖助学金的到账时间而定)。各院系要及时将未到校毕业生奖助学金返还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6月13日—29日以班为单位凭离校手续表办理毕业证,发放档案(档案需要邮寄的到学工处办理)。

(10)宣传、组织、落实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

4、计财处

(1)5月20日前统计打印各院系2010届毕业生欠费明细表并印发至各院系。

(2)会同教务处和各院系清算毕业生教材费,合理安排毕业生教材费退还或补交手续。

(3)会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毕业生奖助学金。

5、后勤集团

(1)安排好毕业生返校住宿,组织好毕业生分期退宿,做好毕业生使用校产验收工作,办理毕业生损坏校产赔偿工作,回收饭卡,退还押金。

(2)做好09级学生(下届毕业生)行李寄存工作,将尽可能多的公寓或条件好的寝室留给新生,为新生入学作准备。

(3)毕业生离校期间(6月10日—29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非本楼栋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宿舍,确保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

6、图书馆

6月10日—29日安排专人在借还书台办理2011届毕业生图书借还和图书损坏、丢失赔偿手续。

7、保卫处

(1)凭离校手续表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收取户口迁出手续费(代收)。

(2)加强校内治安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8、团委

(1)毕业生团员团费收缴。

(2)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

9、就业指导中心

(1)5月31日前,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学工处联合审核毕业生资格。6月13日前完成毕业生派遣任务。

(2)6月30日前各院系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就业材料(指劳动合同复印件、协议书第三联),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档)。其原材料内容必须与报送的统计表相关内容一致。

(3)按学校安排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时间段发放报到证。

(4)8月20日前各院系再次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就业材料及就业情况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档)。此次为我校向省教育厅上报2011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最后一次。

10、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组织发放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组织未获技能鉴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

11、各院系

以上各项工作,各院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毕业生具体落实。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相关手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各院系、处室必须明示离校手续办理地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7月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要结合学校创建国家骨干高职建设工作,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系列教育活动,确保毕业生“文明、愉快、安全、有序”离校。

(一)由于今年毕业生是分期分批办理毕业手续,学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按时返校,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按时离校。保卫处要加大宿舍巡逻密度,确保宿舍安全,宿管中心要加大毕业生宿舍财产清理,确保学校财产不受大的损失。

(二)通过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我为母校添光彩”、“爱心献母校、文明留真情”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毕业生热爱母校的情感;积极倡导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签订一份文明离校责任书,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事情,给学校留一个美好印象。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维护离校前毕业班级的正常生活秩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毕业生做到“九个不”:不酗酒、不打架、不起哄、不闹事、不晚归、不乱掷杂物、不损坏公物、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不在网上发表不负责的言论或有害信息,坚决杜绝毕业生离校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文明、安全、愉快、有序”。

(三)各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毕业生中间,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就业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把握正确的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增强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要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引导学生珍惜大学友情。通过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毕业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听取毕业生对学校的建设、发展、教学、人才培养、后勤服务等方面建设性意见,还要编制毕业生联系表,收集校友录资料和相关信息。

(四)有条件的院系或几个院系联合组织一场本单位全体毕业生参加的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教育讲座,组织一场形势与政策教育报告,开展一次知名校友回校作报告活动,开展一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座,举办一场毕业生联谊活动。

(五)组织党员、学生干部义务劳动。提倡在校生党员、学生干部帮助毕业生整理物品,送毕业生离校。号召每一位毕业生离校时把自己所在的教室寝室及走廊卫生打扫干净,将文明留给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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