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1-11-23 11:12:09 点击:4357
鄂大学工〔2011〕13号
关于评选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电话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植涛
副组长:洪贞银 蒋沁蓓
组 员:尹传武 夏清山 高兴国 杨殿生 张家文
马凌军 张 磊 熊剑平 陈建刚 秦 科
舒丽慧 李玲玲
各院系也要成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奖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4)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奖金发放:奖金每年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大专学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2门以上(不含2门)挂科;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4)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助学金发放:按每年10个月,分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评审要求
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本通知的评选细则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并递交各奖项相应的表格(见附件)。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由全班学生参加,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学生参加上述评议活动。
2、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入选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2月2日(星期五)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纸质及电子档)。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名单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本院系、学工处或监察处及时反映,以便调查核实处理。学工处电话15072196966、3895788、3862702;监察处电话:3877235。
3、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审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并通过该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各院系要精心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积极引导学生进一步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奖助学金△ 评选△ 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