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2-03-26 18:15:48 点击:4453
鄂大党字〔201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院系(部)、各有关处室: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第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鄂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对于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
1、辅导员配备。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院系学生人数,按辅导员与学生人数1:200的比例配备。
2、辅导员选聘。辅导员的选聘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党员教师中选聘,并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切实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从校外新招录的辅导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过表彰和奖励者优先。
3、辅导员调配。辅导员的选聘调配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新引进的教师,要根据情况,安排担任辅导员。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切实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大学生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学校、院系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形势和政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对学生进行校风教育,引导学生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3、认真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工作,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毕业生教育、奖助学金评定、学费收缴和勤工俭学等各项学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学校和院系抓好学风建设。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情况、自习情况、学习成绩、考试纪律和技能大赛等进行检查和分析,采取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5、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6、参与院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队伍。
7、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8、每位辅导员至少要联系一个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9、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项重大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文明宿舍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和环境卫生。
10、开展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11、建立健全各类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12、完成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不断加大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力度
1、辅导员培训。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辅导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方式主要有上岗培训、在职进修、攻读学位、专题研讨班、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活动等。辅导员的培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内辅导员培训班,分批安排辅导员参加省内外、境外培训。
通过培训活动,让辅导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展新视野,掌握新本领,提高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开放的思维、高尚的品质、良好的形象,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2、辅导员培养。积极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培养,将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五、加大辅导员考核管理力度
1、辅导员考核。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考核两次。考核工作由学工处会同人事处和各院系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实际业绩为主。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的方式,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全校排序,并与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2、辅导员管理。辅导员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学工处和人事处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规划、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院系配合。各院系具体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工处和人事处协调指导。
六、积极推行辅导员激励机制
1、辅导员基本待遇
将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同职称同职级其他工作人员
辅导员基本工作量为250名学生,超过或不足250人,按5元/生/月增减。为确保工作质量,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50人。院系学生人数不足250人的,可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辅导员兼任团总支书记的,其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院系学生人数少于500人的折抵30名学生,501~799人的折抵40名,801~1500人的折抵60名,1500人以上的折抵70名。
住楼辅导员住楼补贴按15元/人/天,根据住寝天数发放,无故脱岗的按15元/人/天倒扣。
不断改善辅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专职一线辅导员每月享受100元的通讯补贴。每位专职辅导员配备一台办公电脑,住楼辅导员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工作和学习用品。
鼓励辅导员承担一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或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但任课时数每周不超过四学时,所带课时按超工作量计算。
2、辅导员职称评定
辅导员可以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教师系列职称单列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确保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其他岗位的平均水平。
3、辅导员职级待遇
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辅导员可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6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具备竞聘相应级别岗位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4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具备竞聘相应级别岗位资格。
辅导员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优先向校内党群、行管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输送,积极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4、辅导员奖惩
辅导员考核等次分为四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同考核等级享受不同比例的岗位津贴:优秀105%,称职100%,基本称职95%,不称职60%。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辅导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具体考核办法见《鄂州职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发给优秀辅导员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并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可优先安排参加脱产培训或外出考察学习;被评为不称职的辅导员,当年不能晋升工资和行政级别,推迟一年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任职未满一年的,不参加评优。
辅导员任期至少三年,新录用的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予以按期转正,不称职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七、稳步推进班导师制建设
积极推行班导师制,鼓励专职教师兼任班导师。班导师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学习和就业指导等工作。专职教师每三年至少有一年班导师经历。班导师制建设办法学校另行发文。
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辅导员队伍建设△ 意见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