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9浏览次数:35

来源: 时间:2012-04-19 19:54:20 点击:4375

鄂大党字〔2012〕15号

关于印发

《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经修订,已于2012年4月6日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会议 规则△ 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促进学校行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对行政管理中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议事并做出决定的重要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由校长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到会,可能情况下事先留下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意见;根据学校党委有关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拟定需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政策、人才引进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四)研究决定全校性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5‰的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六)研究审议教职工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中的重要事宜。

(七)研究决定学校各类行政、业务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名单。

(八)研究决定学生学籍管理和奖励处分中的重大事宜;审议与行政事务方面相关的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事宜。

(九)研究决定依法保护和管理校产、签订对外经济技术合同、维护学校正当权益的重要事宜。审议学校与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重要的合作交流协议、合同及重要的外事工作。

(十)研究处理其它应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行政事项。

第七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提交部门(单位)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意见。业务性强的议题,应事前组织专家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议题,提交部门(单位)要事先与涉及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重要议题(如合同、协议、方案、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送呈与会成员预阅。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填写《鄂州职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于会议召开的前两天交至学校办公室汇总,并送校长审定,其重要议题由校长商书记后确定。

第八条 分管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但重要问题要将处理情况和结果适时向校长报告。会议不研究分管校领导意向不明确、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再由分管校领导作出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归纳,作出决议、决定和处理意见。讨论多种事项,应逐项决定。

第十条 议事凡涉及与会者本人及配偶、直系的利益问题时,应予回避。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与会成员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二条 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之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六章 贯彻与督办

第十三条 分管校领导在校长领导下,按各自分工范围,贯彻并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第十四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决议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决议的事项如须修改,要经校长办公会议再次研究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和信息反馈,并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并作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由校长确定是否制发会议纪要。如发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在会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送校长审定并印发。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议事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