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3-08-28 16:58:58 点击:2548
鄂大党字〔2013〕11号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委员会 鄂州职业大学
关于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充实辅导员队伍,学校决定在专职教师中选聘兼职辅导员。
一、兼职辅导员聘用条件和范围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学生教育管理经历,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党员教师、职称高的教师、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有辅导员经历的教师优先。
3、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在本院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2节/周的教师中选聘。在教学考核(检查)中排名居后40℅的教师不得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院系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内涵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形势与政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进行校风教育,引导学生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3、认真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及毕业生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奖助学金评定、学费催缴和勤工俭学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协助学校和院系抓好学风建设。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情况、自习情况、学习成绩、考试纪律和技能大赛等进行检查和分析,采取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5、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6、参与院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队伍。
7、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8、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9、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项重大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文明宿舍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和公共环境卫生。
10、开展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11、建立健全各类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12、每周至少参加一次院系早操值班;除班会、晚点名外,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晚自习;每学期至少与本班每一位学生谈话一次;服从院系安排,参与住楼值班。
13、协助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和待遇
1、兼职辅导员考核。兼职辅导员是双肩挑的教师,其兼职辅导员履职情况与专职辅导员一并考核。考核工作由学工处会同人事处和各院系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群众(包括学生)评议和组织考评的方式,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全校排序,与兼职辅导员奖惩挂钩。
2、兼职辅导员管理。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学工处和人事处是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规划、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各院系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工处和人事处协调指导。
3、兼职辅导员基本待遇。兼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不多于100名学生。兼职辅导员报酬按所带学生数量和工作质量计,全年按实际工作月(十个月)发放,基本标准为8元/月/生;考核居于辅导员排名后15%者,按6元/月/生发放;学生顶岗实习不跟班的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基本标准的60%发放;兼职辅导员享受100元/月电话补助;兼职辅导员基本工资、岗贴按所聘任专任教师职级、岗位发放,绩效工资按院系考核发放。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