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级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82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学校将对各二级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实现学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考核领导小组。

 

 长:洪贞银

 

   副组长:周    孟宪浩  童长江  卫杨春  胡海平

 

杨殿生  尹传武    

 

 员:全校各中层正职干部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到各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检查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办、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宣传、教务、学工、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年终全校中层正职干部大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第一组

 

 长:周  

 

副组长:蔡仲儒

 

 员:史 巍  郭 浩 姜亦周 熊玉霞 安 博

 

第二组

 

 长:孟宪浩

 

副组长:马凌军

 

 员:瞿信柏  陈正平 李 瑾 汪国斌 孙翠芳

 

第三组

 

 长:童长江

 

副组长:江绍安

 

 员:张华春 杨 波  李怀功  廖丽红 常开颜

 

三、考核对象

 

校内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职,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分组如下:

 

一组:医学院、教育与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学院、思政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宣传部、校办、人事处、保卫处、学报、校工会。(11个单位)

 

二组:建工学院、商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课部、图书馆、教务处、招办、基建处、校企合作处、科技处、纪检支部。(11个单位)

 

三组: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体育课部、中职学院、后勤集团、培训中心、计财处、就业支部、资产处、学工处、高教所、组织部。(12个单位)

 

四、考核时间

 

拟定于2018年元月中旬进行,具体检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党政主职述职述责、民主测评、现场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在工作组进驻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

 

(一)党政主职述职述责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职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述职述责。在年终全校中层正职干部大会上,各二级单位派一名中层正职干部代表本单位述职述责。

 

述职述责要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要找准问题,简单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述职述责材料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指定邮箱存档备案。

 

(二)民主测评(40分)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职既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又要在年终全校中层正职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的民主测评分占60%,在年终全校中层正职干部大会上的民主测评分占40%

 

(三)现场查证资料(60分)

 

按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体系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结合巡视整改及述职述责重点内容查证材料,分别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三个方面工作打分。每项为100分,按60%折算。(查证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为班子全体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党员代表(学生党支部书记仅限各学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的落实。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在考核工作组进驻前一周公示本单位党政主职和班子履职尽责项目清单。

 

(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考核。

 

(四)各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事,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坚持全面统筹、综合运用、严格奖惩,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校领导要参加联系院部的检查考核工作。

 

(七)各二级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参照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职考核办法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3.2017年度校内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职履

 

      职尽责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委员会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