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鄂州职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19年3月4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鄂州职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对于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评价方式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为构建完整、系统的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函〔2013〕9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修订《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校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我校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工作。学校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一)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业综合评价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社会助学专业课程的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实施具体办法,督促相关助学机构执行。
2.负责社会助学专业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制订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社会助学专业课程师资,督促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课程的课堂面授或网络助学。
4.负责对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并复查,确认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5.对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评定过程、评定结果等材料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6.对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评定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
(二)助学机构负责协助主考学校完成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助学机构的实际情况,协助主考学校完成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的编排。
2.配合主考学校师资选派,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工作。
3.按照主考学校实施细则要求,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开展自学考试课程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具体工作,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过程学习。
4.在主考学校指导下,依据本细则和主考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考生学业综合评价档案。
5.协助主考学校进行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成绩评定。
6.协助主考学校报送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数据和材料,接受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检查。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助学特点。
2.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原则。
三、网络助学平台资源与使用
(一)网络助学平台
鄂州职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评价网络助学形式所使用的网络助学支持平台符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文件要求,并在省自考办登记。
(二)网络助学平台基础数据设置
包括专业课程信息设置、报名信息导入、考生学习抓拍、选课信息导入、考生开课、教学行政组织机构建立等。
(三)开展网络助学师生培训
此项工作由网络助学平台运营机构和我校助学机构组织共同操作。网络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运行前,运营机构要对助学组织负责人、教学教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的平台使用和运行进行培训,同时进行考生平台使用培训,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四)网络助学教务上机安排
此项工作由助学机构组织操作。考生上机学习前,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完成教务上机安排,明确考生上机机房、机房负责人、辅导员、指导教师以及学习巡查员。在网络助学课程过程评价运行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标准,做好监控与评价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及助学方式
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实施课堂面授和网络助学相结合的助学方式。
五、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课程范围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课程必须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计划内课程。
(二)考核评价方式
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性质设定或调整。具体方式有:统一考试、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实践考核)。
(三)成绩组成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根据考核评价方式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具体组成方法按照全国考办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自考助学在籍学生实行课堂面授和网络助学相结合的助学方式。其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验三个方面。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标准:
目前采用由省自考办认可确定的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助学。其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阶段测评、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个方面。其中课程学习、阶段测评和综合测评在网上进行,要求考生网上学习时间累计8-10小时左右。学习表现由助学单位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课堂出勤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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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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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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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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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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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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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课件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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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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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测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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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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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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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表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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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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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校规校纪,以及课堂纪律和听讲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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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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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出勤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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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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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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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成情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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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课堂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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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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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测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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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测评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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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阶段测评,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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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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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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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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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的分数计算该项得分。综合测评在指定机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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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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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方式及评定方法
非全日制自考助学在籍学生:
网络助学过程采用由省自考办认可确定的网络学习平台,对除学习表现外所有项目进行后台成绩评定,助学单位教学办根据后台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合成计算。
七、成绩上报程序
非全日制自考助学在籍学生:
1.非全日制助学生根据助学形式分类统计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以及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并上报。
2.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按照省自考办认定的网络平台规定的程序报送。
八、档案管理
(一)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档案
1.课程学习情况(含到课率、课堂表现等)记载,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各助学机构存档;
2.综合测验试卷及成绩记载,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公示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各助学机构分别存档;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2),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
(二)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档案
1.在线平台学习记录,由我校各助学机构存档;
2.综合测验平台记录,由我校各助学机构存档;
3.考生违纪情况记录,由我校各助学机构存档。
考生学习期满,离校2年后,鄂州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助学机构可自行销毁考生过程评价的相关档案,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表》(附件3)。
鄂州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要将过程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确保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质量。
九、过程评价成绩报送及相关规定
(一)鄂州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将课程过程评价成绩逐一录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经系统校验后,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确认。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次自学考试统考前半个月,逾期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不再受理。
(二)过程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不并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笔试卷面成绩。
(三)考生由社会助学转为个人自学的,未通过的课程成绩使用国家统考笔试卷面成绩。
十、其他说明
(一)非全日制自考助学在籍学生在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及管理中违反学习、考试规定的,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本细则中课堂面授的教学实施单位为我校各教学院部和各助学机构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
(三)本细则适用于已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专业课程。
(四)本细则由鄂州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
过程评价成绩评定公示表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
过程评价成绩汇总表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管理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