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字〔2021〕18号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
报账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补充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21年6月9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优化财务报账流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对《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审批权限与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以下8类项目支出不需要通过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1.日常水、电费支出;
2.人员经费支出;
3.贷款利息支出;
4.学生奖助学金支出;
5.应交税费支出;
6.继教学院按合作办学协议支付给相关高校及管理部门的经费,包括:分成的学费、管理费和考试费;
7.外聘辅导员经费、外聘教师课酬、勤工俭学经费、劳务派遣经费、工会经费;
8.已上会讨论的项目。
本补充规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