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14浏览次数:331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6月13日6时许,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治安、交通、卫生、极端天气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警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全周期管理”意识,组织地毯式的隐患大检查、大摸排、大整治,对燃气、电气等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各项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由保卫处牵头,联合学工处、教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在全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门面消防安全(天然气、煤气罐等);(后勤集团)

2.食堂消防及饮食安全(天然气、煤气罐等);(后勤集团)

3.建筑工地安全;(基建处)

4.实训室实验室安全;(教务处)

5.学生宿舍用电安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烧火做饭等);(学工处)

6.配电房安全;(后勤集团)

7.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处、学工处)

8.校园封闭管理防疫安全;(保卫处)

9.各大楼闭环管理隐患;(资产处)

10.极端天气大楼存在的安全隐患;(资产处)

二、检查组成员

 长:胡海平

 员:夏敏、陈永红、李雄舟、程国先、袁江顺、姜文华

(各带三名本部门人员)

分六个小组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组检查第1、2、6项(后勤集团牵头负责);

二组检查第3项(基建处牵头负责);

三组检查第4项(教务处牵头负责);

四组检查第5项(学工处);

五组检查第7、8项(保卫处牵头负责);

六组检查第9、10项(资产处牵头负责);

三、检查时间

2021年6月 13 日— 15 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按照消防、治安、交通、卫生、极端天气安全分级责任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深入排查,做好排查记录。

2.各单位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情况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5:30送保卫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附件:安全检查汇总表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


附件:

          安全检查表汇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部门

备 注

1

2

3

4

5

6

7

检查人员

时间

直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