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档案鉴定销毁管理办法

发布者:高雅发布时间:2025-08-29浏览次数:10

鄂州职业大学档案鉴定销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规范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的滥存、泄露和浪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档案鉴定、管理、销毁相关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各院部等。

二、档案鉴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鉴定和销毁规程》等)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档案鉴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鉴定结果应依据档案的历史价值、法律价值、研究价值及使用频率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断。

3.保密性与安全性。档案销毁过程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避免泄露涉及个人隐私、学校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销毁过程应采取可追溯、不可恢复的方式,确保档案销毁彻底。

4.节约资源。对于不再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避免占用存储空间,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档案鉴定与分类

1.档案鉴定周期。档案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档案鉴定工作,按周期对所有档案进行鉴定。对长期未使用的档案进行定期鉴定,至少每3年一次,评估是否具备继续保管的价值。

2.档案鉴定标准。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保管状态等因素,档案可分为以下几类:

1)永久保存档案具有历史价值、法律价值、学术价值,需长期保存。

2)定期保存档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留一定时间的档案,保存期满后可销毁。

3)销毁档案不具备长期保存价值,经过鉴定后决定销毁的档案。

3.档案鉴定程序。第一步:档案评估。档案管理部门对所有档案进行全面的审查,依据档案内容、价值、使用频率等进行初步分类。第二步:档案鉴定。组织档案鉴定小组,对初步分类后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照“永久保存”“定期保存”“销毁”进行进一步确认。第三步:档案报告。鉴定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包括档案类别、数量、鉴定理由等内容,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四、档案销毁的基本要求

对于确定为销毁的档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达到保存期限;不具备继续保存的历史、法律、学术价值;经档案鉴定小组确认不再具有利用价值。

2.销毁方式纸质档案销毁:可采用粉碎机、碎纸机等设备进行销毁,确保档案内容不可识别、无法恢复。

3.电子档案销毁应使用专业的数据销毁软件或物理销毁(如磁盘破坏、硬盘粉碎等)确保电子数据不可恢复。

4.特殊档案销毁对于某些特殊档案(如含有机密信息的档案),应采用专门的销毁方法,并由专人监督实施。

5.销毁程序第一步:销毁审批。销毁档案前,必须提交销毁申请,报请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二步:档案清单。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制作销毁档案清单,详细列出拟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鉴定结果及销毁原因,并向档案管理委员会报备。第三步:销毁实施。在批准后,安排专人执行销毁工作,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并保证销毁结果不可恢复。第四步:销毁记录。销毁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记录销毁的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信息,并归档保存。

6.销毁安全与保密所有销毁工作应在专门的、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档案销毁。销毁过程中应加强对档案的监控,确保销毁工作不被泄露,并且销毁后的档案无法恢复。

五、档案销毁的监督与管理

(一)监督机制

1.学校应设立档案销毁监督小组,负责对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操作安全。

2.对档案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确保相关记录(如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真实有效,便于审查和追溯。

(二)档案销毁报告

每次档案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向学校管理层报告销毁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销毁的档案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监督人员等信息。

(三)档案销毁审查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销毁档案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涉及档案鉴定、销毁的人员和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确保落实到位。

3.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经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