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职责范围

校办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综合学校政务信息,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二、起草和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学校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全校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记录会议内容,拟发会议纪要;

四、根据校长指示和有关会议决定,协助校领导检查和协调行政各处室的工作;

五、负责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及接待工作;

六、负责学校报刊、杂志、信函的收发工作;

七、负责校印的掌管使用和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及印模存档管理工作;

八、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的规定,做好学校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和综合统计工作;

九、负责小车的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公务电话的安装、拆迁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安排学校节假日行政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校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